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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市局各科室(隊)、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規定,對采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市局第二十次黨組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各部門認真執行,各縣區局參照執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向市局政策法規科反饋。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一、適用《清單》的條件及判定標準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判定違法行為是否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應根據不同業務領域特點,結合當事人是否初次違法、是否具有主觀過錯及程度、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涉案財物或違法所得金額、違法手段、社會影響、是否積極整改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判定。
二、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一)對于《清單》中的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要通過提出整改要求、約談負責人等措施,向當事人宣講法律、法規、規章,教育引導當事人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現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二)對于《清單》中的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通過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等形式記錄相關情況并告知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當事人違反承諾在案件辦理期間再次作出同類違法行為的,或者拒絕、阻礙調查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三、堅持審慎原則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非強制措施的可替代性等因素,審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一)查封、扣押涉案的財物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對相關設施不予查封;查封、扣押涉案的設施、財物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對相關場所不予查封;必須查封涉案場所的,查封范圍應當限定在最小范圍內,對可以不實施查封的場所不予查封。
(二)對涉案的生產經營工具、設備,若其可用于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且當事人配合調查取證、積極整改并承諾不再從事同類違法行為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應當沒收的物品除外)。
(三)對涉案的原料、輔料、農業投入品、添加劑、包裝物、食品相關產品,若有證據證明其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無強制性標準的物品可用于其他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且當事人配合調查取證、積極整改并承諾不再從事同類違法行為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應當沒收的物品除外)。
(四)對涉案的合同、票據、賬簿、憑證等資料,執法人員通過影印、復印等方式能夠及時有效固定證據的,不予查封、扣押。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符合法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條件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當事人有《清單》所列違法行為,同時又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結合各種情形綜合判定。發現不屬于情節顯著輕微、不屬于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應當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三)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首違不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已經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但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的,仍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五、本清單自2022年 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附件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序號 |
類別 |
強制措施 |
適用條件 |
涉及的法規規范 |
一、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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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告 |
對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予以查封、扣押 |
1.情節顯著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廣告監督管理職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五)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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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外情形:涉及《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不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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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監督管理 |
對涉嫌從事無照的場所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
1.情節顯著輕微(包括但不限于:已停止違法行為或正在辦理登記且符合登記條件的)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對涉嫌從事無照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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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外情形:經營活動涉及許可事項且未取得許可的不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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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封、扣押 |
1.情節顯著輕微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機關對代表機構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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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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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專門用于從事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進行查封、扣押 |
1.情節顯著輕微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機關對代表機構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三)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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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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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標 |
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進行查封、扣押 |
1.情節顯著輕微(包括但不限于: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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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計量 |
對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進行封存 |
1.情節顯著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責令其停止制造、銷售,封存該種新產品,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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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價格 |
價格強制措施(責令暫停相關營業) |
1.情節顯著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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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外情形:符合《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不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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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專利 |
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
1.情節顯著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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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 |
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涉嫌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1.情節顯著輕微(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2.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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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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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適用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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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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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當事人未及時采取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害擴大的補救措施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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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當事人拒不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或責令改正期限屆滿后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的情形 |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8月19日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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