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鏈接: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個轉企”相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廣市監發〔2022〕105號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
關于做好“個轉企”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民銀行各縣支行,經開區相關部門:
為鼓勵引導個體工商戶向企業轉型,優化市場主體結構,增強市場競爭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重點對象,做好“個轉企”培育服務
(一)加強重點培育
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列入“個轉企”重點培育庫:
1.符合小型企業劃型標準下限或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資金數額5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8人以上且成立時間2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3.年開票金額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服務型個體工商戶;
4.以授權方式允許多戶個體工商戶使用同一字號的個體工商戶;
5.上一年度年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3人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6.科技型、創新型的個體工商戶;
7.其他依照相關法規應當登記為企業的非企業市場主體,以及具備相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
(二)加強引導培育
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列入“個轉企”引導培育庫:
1.達到或超過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上限50%、稅務部門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經營場所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個體工商戶;
3.擁有縣級以上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標志的個體工商戶;
4.擁有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并有一定發展潛力的個體工商戶;
5.其他具備相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
二、落實政策舉措,做好“個轉企”登記服務
(一)優化登記工作流程
1.依托“企業開辦綜合窗口”,開設“個轉企”綠色通道,選派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提前介入,提供“一對一”登記服務,開展“個轉企”工作的業務咨詢、指導及代辦等“一站式保姆服務”,在申辦營業執照時,可同時辦理公章刻制、申領發票、社保信息采集、公積金繳存登記、銀行開戶預約等有關手續,實現“一次采集、一套材料、集中出證”。
2.推進登記全程電子化應用,推行容缺受理、當場辦結機制,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提升登記效率,切實為“個轉企”工作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提供便捷轉型服務
1.名稱登記?!皞€轉企”名稱由申請人依法自主申報,申請人可到登記機關窗口辦理登記時提交申報名稱的有關材料。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轉型升級后企業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承繼其商號價值,并可將其字號置于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之前。
2.經營地址?!皞€轉企”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無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文件。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場地使用合法證明材料,并適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優惠政策。轉型后的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應當與原個體工商戶在同一登記機關管理轄區域內。
3.變更登記?!皞€轉企”登記程序根據原個體工商戶業務需要,可選擇先注銷再新設和直接變更登記任一方式。選擇先注銷再新登記的,符合即辦要求的免予提交清稅證明;選擇直接變更方式的,允許其繼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人持“個轉企”相關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個轉企”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的提交材料后,依法在承諾時限內按企業變更程序對材料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核發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
4.行政許可?!皞€轉企”登記時持有的行政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且許可內容不變的,無需重新辦理相關許可證件,相關部門依據《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為其辦理許可證件變更手續、換發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個轉企”市場主體持有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方面許可證辦理變更時,免予現場檢查,符合條件即審即辦。
5.印章刻制。凡通過“個轉企”手續的企業,按新開辦企業享受首套四枚印章免費刻制政策。
6.檔案管理。對原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與轉型升級后的企業登記檔案予以合并保存,確保市場主體歷史檔案的延續性和“一戶一檔”規范完整。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1.對“個轉企”后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對“個轉企”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對“個轉企”后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對“個轉企”后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個轉企”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及13個相關行業企業的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
6.對“個轉企”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7.對“個轉企”后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其投資主體不變的原個體工商戶之間劃轉土地、房屋權屬,按規定免征契稅。
8.對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困難減免稅條件的“個轉企”企業,報經縣級稅務機關核準后可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轉企”后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納稅人,經申請批準后,可延期繳納稅款。
9.對“個轉企”后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加大人社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強對“個轉企”企業在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和指導。
2.對餐飲、零售等5個特困行業和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等17個困難行業的轉型企業,可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部分,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緩繳至2022年12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可以緩繳至2023年5月。
3.對轉型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五)給予公積金政策扶持
1.對“個轉企”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可按照市政府頒布的當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可在5%-12%上下區間內自主確定。
2.對“個轉企”企業繳存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符合貸款條件下積極為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六)加強金融扶持服務
1.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為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提供商標貸、信用貸等融資服務,支持其擴大經營。
2.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持《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的“個轉企”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并根據其生產經營需求、現金流等特點,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創新金融產品和還款方式,進一步規范服務收費,加強綜合金融服務。
三、完善工作機制,做好“個轉企”保障服務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個轉企”工作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實責任,強化指導。各縣區要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全面掌握符合轉型升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規模、數量、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對有轉企意愿的個體工商戶要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等工作;要定期分析形勢,調整引導、培育對象,上報“個轉企”數據。
(三)跟蹤回訪,持續服務。允許“個轉企”的企業保留延續原個體工商戶已獲得的相關部門評選評定的各項榮譽稱號、證明、信用記錄等,支持其誠信經營;加強對升級為企業后的年報、報賬、報稅等指導服務,及時了解轉型后企業經營狀況,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個轉企”工作的相關政策,樹立發展典型,強化示范帶動,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的轉企意愿和主動性,提高全社會對“個轉企”工作的認知度,營造良好氛圍。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元市稅務局
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廣元中心支行
2022年10月14日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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