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守護行動2024”執法行動正式拉開帷幕。該專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民生熱點,把維護市場秩序作為重要工作內容,依法監督、查處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取得階段性成效。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現將立案查處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3年10月27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市場在售水產品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沙洲鎮農貿市場某攤位上售有國家二級重點水生野生動物——“巖原鯉”。據當事人描述,上述漁獲物是日前從外地來白龍湖垂釣人員處購進的,但當事人現場及事后均無法提供購買依據,根據相關規定,上述漁獲物屬于生產性捕撈的漁獲物,涉案非法捕撈漁獲物貨值金額161.338元。當事人涉嫌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放生,2024年1月2日,我局作出沒收非法捕撈漁獲物,處罰款863.38元。
案例二
2023年11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當事人正在銷售的一款凈含量為100克的精包裝茶葉采用手動法進行現場測量,測得外切長方體初始包裝長、寬、高值分別為34.2cm、22.4cm、8.3cm,包裝空隙率為79.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單件凈含量≥50ml(50g)的,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于2023年11月7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過度包裝茶葉產品。2023年12月18日,我局收到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并附有《檢驗報告》一份,報告顯示該商品包裝的包裝層數項目合格,包裝空隙率項目不合格,該商品的包裝屬于過度包裝。經抽檢及檢驗發現當事人未按要求整改,仍在銷售該商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2024年1月4日,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處罰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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