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企業信用修復渠道,減輕企業合規成本,打造最優營商環境,不斷提升企業守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根據國家發改委《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與發展改革部門以及各縣區間信息共享、共用、共認,將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以下簡稱兩個平臺)信息公示修復渠道進行整合,實現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跨部門“一次辦”和全市跨區域“當地辦”。
二、主要措施
(一)信用修復跨部門“一次辦”
1.辦理范圍
在廣元市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受到廣元市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被依法在兩個平臺公示并處于公示期的行政處罰信息,需要提前停止相關信息公示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除外。
2.企業提供以下文件資料提出信用修復“一次辦”申請: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蓋章復印件;
(2)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信用修復申請表;
(4)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信用承諾書及信用修復承諾書。
相關文件資料可以在市場監管部門領取或通過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及信用中國(四川廣元)門戶網站下載。
3.信用修復“一次辦”受理機關
(1)申請人應當向做出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局負責信用監管的部門提出申請。
(2)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含市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廣元經開區分局,下同)授權信用修復事權的市場監管所按照廣元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便利化水平的通知》要求,也可以受理上述申請。
4.信用修復“一次辦”審批
(1)受理申請的市場監管局(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經審查合格后交由相關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單位進行審核。
(2)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單位應當將申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所規定的義務履行情況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反饋給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信用監管的部門。
(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信用監管的部門按照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信用修復的規定,對申請資料和行政處罰案件具體經辦單位的意見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報送分管局領導審批。
5.信用修復“一次辦”的決定及送達
(1)經市場監管部門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信用監管的部門統一制作《信用修復決定書》。
(2)受理單位負責將信用修復決定告知申請人,并告知其《信用修復決定書》領取方式。有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采取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將《信用修復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作出信用修復決定市場監管局負責信用監管的部門,應當在作出同意信用修復的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準予信用修復決定書》的掃描件(照片)通過信用中國(四川廣元)信用修復板塊提交。
6.信用修復實施
做出同意信用修復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流程停止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市信聯辦在收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的信用修復決定及配套資料后,按照流程停止相關信息在信用中國及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網站的公示。
(二)信用修復跨區域“當地辦”
1.辦理范圍
被廣元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并公示的信息,需要跨縣區進行信用修復的申請。
2.申請受理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和授權受理信用修復的市場監管所作為全市跨區域信用修復通辦的受理單位,受理全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區異地信用修復申請。
3.跨區域審核
受理單位受理跨區域信用修復申請后,經書面審查申請資料符合要求的,通過網絡傳送到具有修復權限的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受理單位為市場監管所的,由受理所報送所在縣區局信用監管部門傳送到具有修復權限的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核。
4.決定的送達
具有修復權限的市場監管部門做出信用修復決定后,將《準予信用修復決定書》通過網絡方式傳送至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將打印件送至申請人,申請人需要原件的,可以持營業執照到作出信用修復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領取。
5.信用修復實施
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修復的信用修復決定,按照本通知跨部門“一次辦”的流程,由市場監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分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及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網站停止公示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其他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規定流程實施信用修復。
三、工作要求
(一)修復文書一次提交
1.將市場監管部門《信用承諾書》和發展改革部門《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承諾書》進行一次填報;
2.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供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由案件辦理單位對申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義務進行審核。(修復文書格式見附件)
(二)明確辦理時限
1.所有辦理環節原則上均按照“接件即辦”的時間要求進行,全部審核審批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2.如辦理過程需要進行實地核驗、詢問申請人以及補齊資料等,按照實際需要時間延長辦理時限,最長不超過15日。
3.由于申請人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審核的,辦理時限可以延長到45日,滿45日仍無法完成的作出不予修復決定。
(三)做好配套工作
1.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將本局辦理信用修復的窗口名單(含市場監管所)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見附件),由市市場監管局分別在門戶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受理窗口有變化的及時動態調整并按照程序上報公示。
2.受理窗口應當做到受理申請一口清,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的領取、下載方式。對于符合信用修復“一次辦”的申請,受理窗口在申請人辦理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信用修復時,告知其可以同時一次辦理信用中國平臺信用修復,避免申請人二次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做好信用修復事中事后監管
1.市場監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工作情況,適時對信用修復承諾進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
2.發現申請人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在辦理信用修復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作虛假信用承諾或違背信用承諾的,發現的市場監管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單位進行情況通報,停止信用修復的辦理。對于已經做出同意信用修復的決定予以撤銷。情節嚴重的重新計算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或實施相關信用懲戒措施,涉嫌違法或犯罪的按照相關程序處理。
3.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撤銷或變更的,應當告知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在信用中國平臺進行停止或更正公示信息。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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