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四川中心關于加強合作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檢察保護與專利審查的優勢,依法保護創新主體的合法權利,懲治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推進四川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審查協作四川中心(以下簡稱“審協四川中心”)經友好協商,本 著優勢互補、互相支持的原則 , 決定建立合作關系。 雙方就共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形成以下意見:
一、建立辦案合作機制
1、檢察機關根據實際辦案需要,在開展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蔡工作中,可聘請審協四川中心的審查員作為專家顧問,為案件審查所涉及的技術調查、技術對比分析等問題提供專業咨詢、出具專家意見書等專業支持。
對巳向檢察機關出具專家意見書的案件,審協四川中心原則上不能再就同一事項 為其他單 位或部門出具專家意見書。
2、檢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 需對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召開研討會的, 可邀請審協四川中心派員參加并提供專業意見。
3、審協四川中心在履行對外服務過程中, 發現檢察監督線索的, 可將線索情況交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4、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在符合保 密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可為審協四川中心提供知識產權檢察保護信息和司法保護動態趨勢分析等材料 , 為專利審 查提供法律思維的視角。
二、建立培訓和研究機制
5 、雙方可聯合舉辦知識產權培訓班、學術交流會、座談會等, 共同培育新時代知識產權人才,研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熱點問題, 互學互鑒共同提升業務素質。
6、檢察機關舉辦知識產權檢察 業務培訓時 , 可邀請審協四川中心選派專業師資人員提供專項培訓。審協四川中心舉辦學術講座、學術座談和學術會議時,可邀請檢察機關參加。
7、雙方可合作開展知識產 權保護重要課題的申報和研究工作。
三、共同開展社會服務
8、雙方可聯合舉辦具有地方 區域特色的知 識產權社會服務活動。在“知識產權宣傳周”“世界知識產權日 ”“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大時間節點和活動中,共同開展知識產 權普法、公益、服務等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四、組織保障
9、雙方分別指派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審協四川中心辦公 室負責具 體工作, 并各自確定 1 名聯絡員負責聯絡。
五、附則
10、雙方均不得將合作過程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和工作柲密泄露給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
11、本意見未盡事宜,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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