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推動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履行好食品安全職責,市食安委全會結合工作實際,對《廣元市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履職報告制度》進行修訂,為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一、深化履職報告制度
在履職對象上,由原市食安委委員擴大到市食安委辦公室副主任和縣區及廣元經開區食安委主任;在履職內容上,把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開展包保督導情況作為履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在履職報告的時限上,在年度報告履職的基礎上增加季度報告履職,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
二、建立督導提醒制度
每季度首月,向包保干部印發督導提醒函,提醒提前安排時間開展督導。對在督導中發現的“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平臺”錄入不及時、包保干部對督導任務清單內容不熟悉、“打卡式”督導等問題,點對點發送提醒函。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市食安辦向聯系市領導的聯絡員單位、縣(區)食安辦發出提醒函,通報本季度督導進度及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加快進度,確保按時按質完成督導任務。
三、推動實現終端見效
通過實行季度報告履職制度、督導提醒函制度,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全市3896名干部包保在產在營食品生產經營主體25050家,2023年,全市督導發現問題20308個,整改完成率100%。包保干部開展延伸督導300余次,發現問題100余個,均按期整改到位,廣元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扎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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