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和《中共廣元市委辦公室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通知》要求,構建科學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完善市食品安全委運行機制,明確職能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委印發《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對市食品安全委組成、成員單位調整、成員單位職能調整進行了規定,要求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個內設科室作為聯絡科室,并指定該科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市食品安全辦及其他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和單位內部食品安全工作統籌協調工作。
《工作規則》明確市食品安全委、市食品安全辦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等24個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主要職責。
《工作規則》完善《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報告制度》《通報制度》《信息報送制度》《督查督辦制度》《聯合執法制度》《信息共享及協作制度》等八項市食品安全委工作制度,為有效開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保障。(食品協調科 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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