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出臺措施加強基層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為穩步提升全縣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蒼溪縣食品安全辦、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通知》(蒼食安辦〔2020〕17號)。
《通知》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基層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重要性。鄉鎮、村(社區)是食品安全“縣、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最前沿和最基礎的力量,鄉鎮、村(社區)食品安全直接影響全縣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長遠目標建設,直接關系到全縣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做好基層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作。
《通知》明確全面加強基層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重點:一是各鄉鎮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鄉(鎮)長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本區域的食品安全組織領導、隱患排查、綜合治理、信息報告、執法協助、宣傳教育等工作。要單獨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食安辦),落實相應的工作場所、設施設備和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達到鄉鎮食安辦規范化、標準化建設要求。二是各鄉鎮要落實1名分管領導擔任本鄉鎮食安辦主任,主抓食品安全工作。轄區人口3萬以上的鄉鎮要落實2名食安辦專職工作人員,轄區人口3萬以下的鄉鎮要落實1名食安辦專職工作人員。食安辦人員由各鄉鎮從現有財政供養人員中調劑。各村(社區)要落實1名專(兼)職食品安全協管員,具體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類學校、醫院、養(敬)老機構、民族宗教場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按要求落實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三是縣委組織部將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納入各級干部年度教育培訓規劃,每年組織鄉鎮、縣食安委成員單位分管領導,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系統培訓,抓實提升相關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通知》要求,各鄉鎮要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融入政府網格化管理體系,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確保職責落實到位。各村(社區)要協助做好日常監管、法律和科普知識宣傳、信息收報、協助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把食品安全監管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
《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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