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規范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收費行為的
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強化價格自律,維護節日價格秩序,優化營商消費環境,推進自覺誠信經營,現將春節期間市場價格收費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明碼標價。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及服務價格,明確收費標準,公示投訴電話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其他任何費用。電商銷售應在網絡頁面、溝通交流中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明碼標價。
二、禁止價格欺詐。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隱瞞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不得使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虛假價格承諾等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
三、禁止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大幅上漲;不得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務,變相大幅提高價格;不得在經營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提高商品和服務價格。
四、違法責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價格欺詐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或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哄抬價格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或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職能職責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檢查巡查,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共同監督,及時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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