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美容店價格欺詐案
2025年2月28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門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17元的行政處罰。
二、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門市部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案
2025年2月19日,該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門市部店鋪外醒目位置標注有“織幾軟裝®”及“布王子®品牌墻布”,經執法人員查詢,以上兩件商標均未注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美容店虛假宣傳案
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美容店在抖音平臺上開設的服務頁面上進行檢查,發現所銷售的“面部護理”化妝品,膚質:所有膚質,“蘆薈灌膚”化妝品,膚質:所有膚質。經查,當事人在抖音上為了銷售化妝品,宣傳上述兩款化妝品的膚質適用:所有膚質,應符合《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相關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奶茶店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5年1月10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檢查發現:當事人為吸引網上流量,打造人氣,在抖音上發布了商品優惠活動視頻并單方規定經營者享有最終解釋權。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有限責任公司在醫療服務中未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案
2024年11月22日,該局接相關線索對當事人依法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對外公示的“骨密度測定”項目應為《四川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編(2022版)》及《廣元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22年試行版)》中規定歸類為“核醫學”項目中“伽瑪照相”類別下的“骨密度測定”項目,但當事人實際開展該項目的儀器為超聲骨密度分析儀,且出具的超聲骨密度檢測報告單無顯像圖像記錄,實際提供服務與項目內涵不符。經查,當事人未申請新增其它醫療服務項目。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3605元的行政處罰。
六、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批發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采購食品時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4年10月4日、11月1日,該局分別接到關于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衛龍辣條等食品的投訴。經核查,當事人存在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衛龍®大面筋(調味面制品)等食品的違法行為,且當事人在購進涉案食品時未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涉案貨值金額100元,違法所得1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存在初次違法、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違法貨值金額未超過500元且已自行改正違法行為等情形,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七、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漢堡店未落實送餐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5年3月12日,該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為線上下單的顧客提供送餐服務,但未對送餐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當事人也未能提供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副產品銷售店經營未經檢疫豬肉案
2025年1月9日,該局接到當事人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舉報。經查,當事人2024年12月21日通過抖音平臺直播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貨值金額2162元,違法所得216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62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政府網站標識碼5108000004
蜀ICP備2021017977號-1
川公網安備 51080002000282號
地址:廣元市利州區利州東路二段6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