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傳銷行為。2020年11月3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決定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0年4月,當事人通過網站銷售“某某免洗頭梳子”。當事人共設立6種級別會員:普通會員、區、縣、市、省級批發商和董事。消費者購買1把梳子可成為普通會員,享有返還直推梳子金額30%的權益,可以發展人員加入形成自己的團隊。團隊累計銷售50把梳子并直推人數達到5人后,可升為區級代理,享有16%的團隊傭金收益;團隊累計銷售10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數達到10人后,可升為縣級代理,享有20%的團隊傭金收益;團隊累計銷售2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數達到15人后,可升為市級代理,享有24%的團隊傭金收益;團隊累計銷售5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數達到20人后,可升為省級代理,享有28%的團隊傭金收益。除上述收益模式外,當事人另設置銷售獎勵制度:所有直接下級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級的團隊銷售總業績分別達到10萬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級的團隊銷售總業績相加達到10萬元以上,則該級代理可獲得手機獎勵或5千元;所有直接下級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級的團隊銷售總業績分別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級團隊銷售總業績相加達到100萬元以上,則該級代理可獲得汽車獎勵或10萬元。截至案發,當事人共發展人員641382人,人員層級達88層,違法所得2400.6萬元。
當事人經營模式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7月25日,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400.6萬元、罰款120萬元,共計罰沒2520.6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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