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范廣元市市長質量獎評選表揚和管理工作,經八屆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廣元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廣府發﹝2025﹞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廣府發〔2019〕14號)已于2024年9月到期,需即時修訂完善我市質量獎管理辦法。
二、《辦法》修訂的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完善多元化、多層級的質量激勵機制,健全國家質量獎勵制度,鼓勵地方按有關規定對質量管理先進、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實施激勵”。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建設質量強省的實施意見》,要求“完善質量激勵機制,健全質量品牌、質量標準、質量提升等方面的獎勵措施”。參照《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和省內其他市(州)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形成本《辦法》。
三、《辦法》主要內容
該《辦法》包括總則、申報受理、評選表揚、監督管理、附則共計五章。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實施范圍、基本原則、評選名額、牽頭職責。第二章申報受理,主要明確了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受理方式。第三章評選表揚,明確了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公示公告、表揚方式、獎補金額。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了舉報方式、責任追究。第五章附則,明確了實施時間、有效期。
《辦法》主要修訂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獲獎組織和個人的義務。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應堅持應用卓越績效模式,積極參與公開交流、推廣應用和示范展示等活動,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標桿引領、廣泛帶動作用,促進全市質量水平整體提高。二是新增評選個人獎2名。為鼓勵企業質量管理者和一線工人增強質量意識,提高質量水平,發現和培育質量管理先進個人勇爭中國質量獎、四川天府質量獎,本次修訂新增了個人獎項,并給予獲獎個人2萬元獎補。三是對獲獎組織進行現金獎勵。參照《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和省內其他市(州)獎補金額以及《廣元市加快“百企千億”中國綠色鋁都建設十條政策措施(試行)》(廣府辦發〔2023〕24號)關于“對新獲評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的規定,給予獲獎組織15萬元獎補。四是明確補助受理途徑和主要用途。涉及企業的補助事項由市政務服務和數據局惠企政策兌現專窗受理,交辦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涉及個人的補助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受理。經費補助主要用于獲獎組織和個人宣傳推廣其先進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創新、技術攻關、推動質量持續改進及人員質量素質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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