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經營者:
為進一步守牢食品安全底線,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現就嚴禁銷售過期食品提醒如下:
一、嚴禁銷售過期食品。銷售過期食品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食品經營者如有違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二、加強食品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食品經營主體要切實履行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堅決杜絕銷售過期食品行為,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環境。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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