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清監管底數。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對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情況開展自查,將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強右美沙芬等藥品管理的通知》(國藥監藥〔2024〕16號)精神傳達給各藥品零售企業并要求立即執行和報備新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庫存數量、退貨數量和流向。目前轄區內90家藥店報備有新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庫存。
二是部門聯合檢查。我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局開展新列管精神藥品集中檢查,主要檢查是否有新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庫存、新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是否憑處方銷售等。共聯合檢查藥品經營企業13家,發現存在右美沙芬口服溶液銷售未及時減庫存、陳列不規范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整改。
三是督促完成整改。組織執法人員結合藥品日常監管、專項整治等行動對轄區內有新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庫存的藥品經營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督促藥品經營企業將新列管第二類精神藥品庫存按規定售完為止。共計檢查91家,執法人員現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2份,均已督促完成對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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