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書文號 |
川元知法裁字〔2024〕3號 |
案件名稱 |
旺蒼縣游霞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
被請求人名稱或姓名 |
劉袁 |
被請求人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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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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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實 |
請求人旺蒼縣游霞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就其 “一種果蔬分級篩選機”專利(專利號:ZL202321136771.4)與被請求人劉袁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向本局提出處理請求。經審理查明,請求人無法證明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上述情況已經廣元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川元知法裁字〔2024〕3號裁決書裁定,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 |
行政裁決的種類和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和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
行政裁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無 |
作出裁決決定的關機名稱和日期 |
廣元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11月1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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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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