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糧食節約和反食品浪費工作,進一步遏制舌尖上的浪費,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反食品浪費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對未主動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明顯浪費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或作出行政處罰,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推廣“簡案快辦”執法模式,從嚴從速查處糾正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現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典型案例。
一、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廣元市利州區某湯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7日,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元市利州區某湯鍋店進行檢查,發現其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有任何相關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能提供任何反食品浪費相關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4月23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二、青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川縣關莊鎮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11日,青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青川縣關莊鎮某小吃店實施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自開業起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形成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按需適量點餐的制度,也未采取其他形式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并且也未能提供任何反食品浪費相關材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5月2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三、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蒼溪縣文昌鎮某酒家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6月19日,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蒼溪縣文昌鎮某酒家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8月29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四、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旺蒼縣某文化影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案
6月28日,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旺蒼縣某文化影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隨機查看了餓了么平臺“某記現撈”、“某雞柳(廣元旺蒼店)”、“某冒菜店”頁面,發現當事人均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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