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以“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為發力點,依法查辦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案件,現予以公布。
一、廣元市利州區某文具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2月27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廣元利州區某文具店經營場所進行校園周邊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其經營的部分元氣森林系列蘇打汽水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4年4月1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元市利州區某經營店銷售不合格嬰幼兒及兒童服裝案
2024年4月2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監督抽檢報告,顯示廣元市利州區某經營店銷售的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纖維含量不符合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標準,依據《四川省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6月24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并作出罰款63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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