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即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通過高利允諾等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籌集資金。高回報是非法集資慣用套路。
套路一:花樣“包裝”
犯罪分子多借助以擔保公司、咨詢公司等形式,假借投資理財名義,虛構投資項目,如境外投資、高科技開發、打著“養老”旗號等等,為從事違法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騙取公眾的信任。
套路二:高調宣傳
以電話推介、派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組織聚會或者在街頭、超市等人群密集地派發“理財產品廣告”等方式,吸引投資者關注,有的還會借助互聯網開展宣傳、銷售、資金支付、歸集并轉移資金,誘人參與。
套路三:承諾高額回報
針對普通人期望短期投資回報大、法律意識淡薄等弱點,設置三個月、半年等不同期限的投資產品,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誘惑投資人冒險存款。
警方提示:
廣大群眾在投資理財的過程當中,應提升防范意識,抵制非法集資,要始終牢記三點:
選擇合法的主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未經監管部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理財、信托、基金、債券、外匯交易等金融服務。網絡借貸的P2P平臺,只能夠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不得從事自融、設立資金池。因此,在投資理財時要選擇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持牌金融機構,未經批準的堅決不參與。
拒絕可疑項目。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備案,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通過推介會、宣傳單、手機短信等形式公開宣傳募集資金。因此,對于在商場超市街頭擺攤設點、拉人投資,或者在網絡上、戶外廣告牌上刊發廣告進行宣傳等情況,要提高警惕。
抵制高息誘惑。我國法律規定,投資理財不得宣傳、不得承諾還本付息。而不法分子往往允諾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息。廣大群眾在面對高利誘惑時,一定要核實項目真實性,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依法維護切身利益。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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