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局交辦的案件線索,對當事人寧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開展傳銷活動立案調查。經查明:2020年5月,當事人在經營深海魚鱗膠原蛋白、淡水魚鱗膠原蛋白、白桃風味飲料和脂排舞固體飲料等產品時,采取以下營銷模式:
1.會員(經銷商)根據進貨金額分別設天使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預備董事和董事四個級別。
2.首次購貨金額達4980元產品成為天使合伙人,達49800元產品成為首席合伙人,達298000元產品成為預備董事,達100萬元產品成為董事。
3.不同級別的會員可享受對應級別的提貨價,除董事級別外,平級推薦可持續享有8%的提成,跨級推薦可享有一次6%或10%的獎勵。
4.董事推薦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9%的獎勵,除首次購貨之外的持續采購金額,可持續享受5%的提成,并享受月度銷售2%-10%的折扣。此外,董事的下級董事再推薦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4%的獎勵,董事的下下級董事再推薦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2%的獎勵。截至案發,當事人已發展董事29名,共銷售深海膠原21544盒、脂排舞57340盒、抗糖飲20880盒、淡水膠原445盒,銷售額按董事的拿貨價計銷售額為1996.22萬元,向董事返利277.93萬元,支付產品貨款1661.11萬元,違法所得57.18萬元。
當事人經營模式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3月15日,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7.18萬元、罰款50萬元,共計罰沒107.18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浙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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