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在嘉川鎮蔬菜村有人在加工肥料,縣市場監管局立即聯合縣公安局趕赴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有10名工人正在對原包裝為生產商為河北寶田肥業有限公司的寶田肥業(有機肥植物源)有機肥進行翻包,將肥料裝入產地為成都邛崍“土根生”有機肥的黃色包裝袋中,現場有已封好的“土根生”有機肥300袋,還有300根空袋。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初步調查,該批“有機肥”為四川某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旺蒼縣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項目商品有機肥(二次)”項目中中標,中標物為商品有機肥900噸。2023年5月5日,縣農業局進行驗收時,發現該“有機肥”與合同約定存在諸多問題,決定與其解除合同,該批有機肥一直放置在嘉川鎮蔬菜村。2023年12月該公司中標“朝天區2022年高標準農田項目(土壤改良)”,合同標的物為“有機肥1500噸”,2024年3月該公司開始將嘉川鎮蔬菜村放置的肥料翻包后運送至朝天區。截至案發時,已運送300噸,貨值金額高達20余萬元。鑒于該案貨值金額較大,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至縣公安機關。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王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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