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高效辦成信用修復一件事工作方案》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市局各科室(隊)、直屬單位:
現將《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用修復一件事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工作效率,主動維護經營主體良好信用記錄,打造更加優質的信用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四川省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點〉的通知》(川辦發〔2024〕14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從企業和群眾視角出發,通過落實信用修復全程網辦、事權下放、跨區域協作和跨部門協作等措施,實現信用修復一件事方式多元化、辦事流程最優化、辦事材料最簡化、辦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發經濟社會發展內生動力。
二、主要措施
(一)統一線下信用修復渠道
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信用監管單位、政務服務窗口、基層市場監管所設立信用修復辦理窗口,打造多元化多層級和多渠道信用修復線下辦理渠道。
1.推行信用修復進大廳。在有條件的縣(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受理窗口,通過“一窗受理、內部流轉”的方式,實現統一受理和一站式辦理。
2.全面落實信用修復受理事權下放機制。將縣(區)市場監管局(含經開區分局,下同)經營主體經營異常(異常標記)、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受理事權下放至基層市場監管所,基層市場監管所受理信用修復申請后,轉交有修復權限的市場監管部門審核辦理,并及時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有條件的縣(區)可以試點將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標記、因現場無法查找或未按規定年報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單的修復申請的審查事權下放基層市場監管所,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基層市場監管所審查意見直接出具信用修復決定書,對確有需要的可以再行核查。
3.全面落實跨部門信用修復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廣元市市場監管領域企業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跨部門“一次辦”和跨區域“當地辦”工作方案》(廣市監發〔2023〕27號)關于跨部門“一次辦”的要求,對于線下受理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要一并辦理“信用中國(四川廣元)”的對應信用修復,并通知申請人。
4.全面實施跨區域信用修復機制。全市各級市場監管系統信用修復窗口對屬于廣元市以及陜西省漢中市、甘肅省隴南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的信用修復申請,應當審查申請資料后予以受理,通過系統內流轉的方式或按照《關于建立川陜甘毗鄰地區信用監管一體化合作機制的通知》(廣市監發〔2023〕64號)所建立的協作機制轉交有修復權限的其他市場監管部門審核辦理,并及時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二)提升線上修復辦理效率
明確信用修復申請信息“每日點”職責,市市場監管局和縣(區)市場監管局應當指定工作人員每個工作日點擊查詢線上信用修復申請情況,確保及時受理審核信用修復申請。
(三)簡化信用修復流程
1.壓減信用修復申請材料。
(1)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由辦理單位在四川省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打印相關經營主體登記信息卡片作為存檔資料。
(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案件辦理單位提供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作為存檔資料。
2.縮短信用修復辦理時間。
(1)對于線下信用修復申請,資料齊全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資料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具體原因。
(2)對于需要現場核查的信用修復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
(3)對于已經完成現場核查或者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不需要其他組織(個人)核實等額外流程,僅限于市場監管系統內部審查的信用修復申請,審查時限由五個工作日減至兩個工作日。
(4)行政處罰信息提前停止公示的辦理時限由十五個工作日減至七個工作日。
(5)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修復的辦理時限由十五個工作日減至十個工作日。
(6)決定同意信用修復的,對經營異常名錄、異常標記即時進行移出(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解除相關管理措施;對行政處罰信息提前停止公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修復的停止信息公示或解除相關管理措施的時限由三個工作日減至兩個工作日。
(7)信用修復受理單位和辦理單位不是同一單位的,受理單位應當在受理當日向辦理單位轉交相關申請材料,辦理單位應當按照受理時間計算辦理時限。
(8)因申請人原因導致辦理延期的順延上述辦理時限。
3.落實信用修復包容措施。
(1)對于經審查不符合修復條件,可以給予申請人相關問題整改時限,整改期內仍然無法達到信用修復要求的,停止審查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修復決定書。
(2)對于線上申請提供資料不符合要求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查的,可以在審查的同時通知申請人補充完善資料。
4.多元化告知渠道。
信用修復決定及相關工作通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紙質、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告知申請人,但需在提交信用申請時明確。
(四)推行“雙書同達”告知機制
建立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同步送達制度,按照“誰處罰、誰告知”原則,各級執法辦案單位在向行政處罰相對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同步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告知行政處罰相對人可以申請提前停止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日期及辦理機關,提醒幫助失信企業主動進行信用修復。
(五)設定信用修復“綠色通道”
1.對于涉及重大民生項目和民生企業,當地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重大工程,以及企業急需辦理融資貸款、評先評優、破產重組、投標等重要事項的信用修復申請,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啟動“綠色通道”快速辦理。
2.啟動“綠色通道”可以由分管領導口頭同意后實施,受理單位負責全程跟蹤,并確定具體人員作為與申請人的聯絡人保持工作溝通。各內部單位應當按照“接件即辦”的要求迅速完成流程審核,審批意見可以按照“先口頭(短信)、后書面”的方式進行。
三、工作保障
(一)精心組織
1.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信用修復一件事工作,主動作為勇于創新,將其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具體舉措,與市場監管總局三年行風建設監管效能提升等工作有機結合同步開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營商環境和質量提升工作考核。
2.做好對基層市場監管所的工作指導。在做好業務培訓工作的同時,對于基層力量薄弱的市場監管所可以采取“局所聯辦”的方式確保事權下放。市局也將適時組織專題業務培訓。
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依托現有工作機構合理調整工作流程,對于工作開展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協調處置。市市場監管局做好與省市場監管局、陜西省漢中市市場監管局、甘肅省隴南市市場監管局的工作對接。
(二)嚴肅工作紀律
1.在辦理信用修復過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借機搞“吃、拿、卡、要”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不得委托第三方經營性中介機構介入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工作,在服務企業的同時保持“親”“清”政商關系。
2.市市場監管局將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工作評查機制,適時對各縣(區)信用修復工作檔案隨機抽查。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信用修復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等予以處理。
(三)其他事項
1.屬于省市場監管局辦理的信用修復事項不適用本方案。
2.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信用修復事權下放工作試點的通知》(廣市監發〔2022〕7號)《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廣市監辦〔2023〕49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元市市場監管系統信用修復事項清單
附件
廣元市市場監管系統信用修復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申請人 |
受理單位 |
辦理單位 |
1 |
經營異常名錄移出 |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分支機構 |
市、縣區、鄉鎮(街道)市場監管部門 |
列入異常名錄的市場監管部門 |
2 |
經營異常標記移除 |
個體工商戶 |
縣區、鄉鎮(街道)市場監管部門 |
記錄異常經營標記的市場監管部門 |
3 |
行政處罰信息提前停止公示 |
被處罰當事人 |
市、縣區、鄉鎮(街道)市場監管部門 |
做出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 |
4 |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移出 |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當事人 |
市、縣區、鄉鎮(街道)市場監管部門 |
做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 |
5 |
信用監管數據質量異議 |
相關數據歸集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 |
記錄相關信用監管數據的市場監管部門 |
記錄相關信用監管數據的市場監管部門 |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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