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當事人主要經營鱷魚相關產品(包括鱷魚皮具、鱷魚骨酒、鱷魚肉、鱷魚飲品等),并對外宣稱:“鱷魚終生不得癌癥,其血液中血紅蛋白氨基酸鏈有著非常奇特的結構,攜氧能力超過其它動物的100倍以上,血液中含有極為豐富的超氧化合物、歧化酶和一種超級縮氨酸,對腫瘤細胞具有極強的抑制和滅殺能力”“鱷魚血清可以殺死艾滋病病毒”等與事實不符的廣告宣傳語。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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