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余杭查處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移動購物平臺達人店APP于2016年9月正式全網運營。該公司設定,每人向公司交納399元的技術服務費,可以成為“達人店”的店主,并獲得發展他人加入平臺的資格。根據當事人制定的晉級制度:當店主直接或間接邀請的人員累計達到36人以上即可晉升為班主任,當班主任線下團隊累計達到666人以上即可晉升為系主任(可享受供貨權),當系主任線下團隊累計達到1.2萬人以上,且系主任線下團隊中有15名達人店長晉升為系主任即可晉升為分院長,使相互之間形成上下線的關系。從2016年6月該公司成立至2017年12月,當事人共發展人員114959人,收取開店技術服務費和產品銷售總收入57522228.7元。
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該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12928.73元,并處罰款150萬元行政處罰。
二、某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
2019年9月26日,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今明今亮”眼貼。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會員管理系統,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成為會員,必須繳納入門費,通過購買“今明今亮”眼貼,可分別成為優客、業務員、業務經理、銷售總監4個級別會員,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會員再層層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級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構成組織策劃網絡傳銷行為。當事人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20000多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72.3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樂清查處“中國民族品牌網”傳銷案
自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黃某、施某等人在樂清市利用“中國民族品牌網”網絡平臺,以每名會員交納2萬元入門費,并采取面對面推薦、召開招商會、在微信群里開設空中課堂等方式引誘他人加入傳銷活動。截至案發,該組織共發展會員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該傳銷組織在對外宣傳時主打“支持國貨”的旗號,在網絡平臺設置消費循環系統,吸引當地高檔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費場所加盟,承諾會員利用系統返還的消費積分在上述場所消費后,3至6個月內返還消費款(扣除一定的手續費),打造“免費消費”的假象,以誘騙人加入。
2017年3月31日,該組織5名負責人在樂清市城南街道某小區集會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2018年4月2日,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四、寧波市寧海縣查處利用假期貨APP實施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
2020年2月底以來,某團伙對外銷售“金某國際”期貨軟件APP,會員通過購買軟件及登錄后購買原油和黃金期貨等形式獲利。同時,會員除上述收益外,還可以通過發展下線獲得動態收益。截至案發,該團伙利用連同“金某國際”在內的3個假期貨APP涉案金額約2.8億。
截至2020年4月底,寧海縣公安局已對“金某溢”“金某國際”“金某指”3個平臺及軟件開發公司進行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38人,扣押凍結資金約1000余萬元,車輛2輛。
五、舟山市查處肖某等46人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案
2015年10月起,某某(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設立某某全球平臺和某APP網上商城,以贈送原始期權股權為名、以高額推薦獎勵和即將上市獲得高額報酬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1萬元、3萬元、5萬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為了鼓勵發展會員,公司設立推薦獎、區域代理獎等獎項,按照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實施多級分成的傳銷行為。肖某等16人在自身注冊、使用某某平臺會員賬號的基礎上,借用其他親屬身份信息注冊、使用某某平臺賬號,并以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線,且利用實際控制的31個賬號發展下線,形成層級關系以獲得返利,非法獲利金額共計678.38萬元;其余30名當事人以自身名義注冊某某平臺會員,對外宣傳該傳銷模式發展下線,形成層級關系以獲得返利,非法獲利金額共計683.58元。
肖某等46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于介紹他人參加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6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對46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的1361.96萬元、罰款110萬元,共計罰沒1471.96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寧波市鄞州區查處寧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2020年5月,當事人在經營深海魚鱗膠原蛋白、淡水魚鱗膠原蛋白和白桃風味飲料等產品時,采取以下營銷模式:1.會員(經銷商)根據進貨金額分別設天使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預備董事和董事四個級別。2.首次購貨金額達4980元產品成為天使合伙人,達49800元產品成為首席合伙人,達298000元產品成為預備董事,達100萬元產品成為董事。3.不同級別的會員可享受對應級別的提貨價,除董事級別外,平級推薦可持續享有8%的提成,跨級推薦可享有一次6%或10%的獎勵。4.董事推薦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9%的獎勵,除首次購貨之外的持續采購金額,可持續享受5%的提成,并享受月度銷售2-10%的折扣。此外,董事的下級董事再推薦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4%的獎勵,董事的下下級董事再推薦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2%的獎勵。截至案發,當事人已發展董事29名,共銷售深海膠原21544盒、脂排舞57340盒、抗糖飲20880盒、淡水膠原445盒,銷售額按董事的拿貨價計銷售額為1996.22萬元,向董事返利277.93萬元,支付產品貨款1661.11萬元,違法所得57.18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3月15日,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7.18萬元、罰款50萬元,共計罰沒107.18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孟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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