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辦利州區胡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5月16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移交案件。利州區胡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酒水,貨值金額15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2月7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管局查辦朝天鎮某副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2日,朝天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某副食店進行檢查,現場查獲1瓶“國窖1573”白酒,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3月21日,朝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元市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辦旺蒼縣某煙酒打印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8日,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旺蒼縣某煙酒打印部進行檢查,現場查獲1瓶“五糧液”白酒。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3月31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元市昭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辦昭化區某液化氣供應站將
“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案
2023年2月20日,昭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昭化區某液化氣供應站進行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墻壁張貼有“INSE櫻雪”牌廚衛具海報,該海報顯著位置標識有:2009年櫻雪燃氣熱水器和燃氣灶具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等字樣。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經營規模較小,影響范圍有限,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2個月,經營的INSE櫻雪牌廚衛具確實已獲馳名商標認定,且當事人是初次違法,并及時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3月6日,昭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五、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辦某茶葉種植專業合作社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2月24日,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件稱某茶葉種植專業合作社侵犯了“七佛貢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未取得“七佛貢茶”商標持有者的使用授權,擅自使用“七佛貢茶”字樣的招牌,使用有“七佛貢茶”字樣包裝盒包裝銷售茶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六、廣元市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辦旺蒼縣某超市分店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案
2023年2月23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旺蒼縣某超市分店進行檢查,發現“佰利旺”高性能粘鉤外包裝標識有專利號,執法人員對該專利號進行檢索,無檢索數據,系假冒專利產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且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2023年3月30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七、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辦蒲某銷售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妝品案
2023年1月4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后,立即對蒲某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查獲國內外品牌化妝品830盒,經部分商標持有人鑒定,系侵權假冒商品,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40余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本案中貨值金額巨大,2023年3月2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八、廣元市市場監管局查辦劍閣縣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和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案
2023年2月8日,廣元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查獲劍閣縣某商貿有限公司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目錄的食品用洗滌劑及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該食品用洗滌劑共計7750公斤,貨值金額1550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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