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元市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辦利州區某食品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2月18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件,稱在利州區某食品經營部購買的2件“五糧液”白酒,疑似假酒。執法人員現場核實,并委托四川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鑒定,經鑒定上述白酒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3月31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管局查辦朝天鎮某副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2日,朝天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某副食店進行檢查,現場查獲4瓶“百年老窖原漿30”瀘州老窖白酒,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是假冒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能夠提供白酒合法采購渠道及票據,不知曉購進白酒是假冒侵權商品。2023年3月21日,朝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的行政處罰。
三、廣元市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辦蒼溪某煙酒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2月13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在蒼溪某煙酒行進行檢查,現場查獲10瓶“五糧液”白酒,14瓶“國窖1573”白酒,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3月13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元市昭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辦昭化區太公鎮某超市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案
2023年2月27日,昭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昭化區太公鎮某超市進行檢查,發現“維邦”牌衛生紙包裝上標記有“該產品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仿冒必究”、經核實,該專利權已失效,衛生紙是在專利權失效后生產。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且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2023年3月24日,昭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1元,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五、廣元市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辦劍閣縣下寺某防盜門經營部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案
2023年2月2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劍閣縣下寺某防盜門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門頭店招中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2023年3月29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
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200元的處罰。
六、廣元市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辦劍閣縣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案
2023年2月21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劍閣縣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關氏禾香源 漢中香米”包裝上標識有“本包裝已申請國家專利 仿冒必究”字樣。經核查,該包裝并未取得國家專利。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且能夠證明該產品的合法來源。2023年4月13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元,但免除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辦青川縣涼水鎮某茶葉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2月24日,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件稱青川縣涼水鎮某茶葉店侵犯了“七佛貢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未取得“七佛貢茶”商標持有者的使用授權,擅自使用“七佛貢茶”字樣的招牌,使用有“七佛貢茶”字樣包裝盒包裝銷售茶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八、廣元市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辦四川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1月11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對蒼溪縣某小區電梯進行檢查,通過查看日常保養記錄和2023年1月9日監控視頻,發現該公司當日僅一人進行維保,虛假填寫維保記錄,且未對電梯機房、轎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等項目進行檢查。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3月28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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