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針對“春雷行動2023”著力整治藥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向全縣341家藥品零售企業發出了藥品安全風險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各藥品零售企業在藥品經營過程中不得出租、出借和轉讓《藥品經營許可證》;要確保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轉,認真落實藥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現藥品可追溯;要對溫濕度監測和調控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藥品陳列符合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要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辦法,做到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區陳列,不開架銷售處方藥,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要嚴格按照規定陳列、銷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等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要認真執行《廣告法》《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不發布虛假廣告,不哄抬物價,不誤導欺騙消費者;要從合法渠道購進藥品,禁止從沒有資質的個人手中回購囤積的新冠病毒治療藥品。
《提示函》要求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全面開展自查,并及時整改自查問題。該局將同步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提示后仍然違法違規經營的,依法嚴肅查處。(譚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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