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3年元旦、春節將至,受國內新冠病毒感染影響、供求關系調節、返鄉人員增加、節日市場消費預期等綜合性影響,市場消費需求增長,為防止價格波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現就保持元旦、春節期間生豬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防疫防控用品、旅游景區門票、交通運輸收費、高端白酒等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經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商品或服務應標示價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三、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六、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
七、各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特別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經營者,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能單純以盈利為目的,要切實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感和義務。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重點關注各類超市、農貿市場、藥店等場所的價格行為,密切關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價格變動,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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