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川渝兩地知名品牌,在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中,先后開展了查處侵犯奧林匹克專用標志、涉外知識產權、名優白酒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專項行動,有力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現公布第二批涉外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如下:
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蒼溪縣某童裝店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服裝案
2022年4月13日,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蒼溪縣某童裝店銷售的60件兒童服裝上印制有北京2022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圖案及相近似“冰墩墩”圖案等奧林匹克標志,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服裝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使用奧林匹克專有標志的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月20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未經許可使用奧林匹克專有標志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肖某未經設立登記從事服裝經營活動及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服裝案
2022年4月13日,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蒼溪縣某童裝店銷售的46件兒童服裝上印制有北京2022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圖案及相近似“冰墩墩”圖案等奧林匹克標志,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服裝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使用奧林匹克專有標志的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且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
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但依據《廣元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處罰(首違不罰)清單》(廣市監發〔2022〕15號)有關規定,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服裝經營活動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6月20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未經許可使用奧林匹克專有標志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元市利州區某兒童游樂園擅自使用冬奧會標志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2年2月15日,廣元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廣元市利州區某兒童游樂園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北京冬奧會吉祥物標志從事經營活動,遂轉交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3月28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擅自使用冬奧會標志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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