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3期)
按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現將涉及我市在總局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蒼溪縣韓博生鮮批零部銷售的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8886
抽檢時間:2021年10月26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蒼溪縣陵江鎮西城市場
抽檢食品:芹菜
抽檢數量:3.9kg
購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11月24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SP2021A22767《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10月25日,當事人從綿陽農景天農產品有限公司以8.4元/kg的價格購進49kg芹菜,以10元/kg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在購進芹菜時,索取了供貨商資質及采購票據,未索取相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截至檢驗報告送達時,該批次芹菜抽樣3.9kg,銷售45.1kg,無庫存。因未建立銷售臺賬,銷售對象無法查實,故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25日,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七)款的規定,根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蒼溪縣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3.排查整改復查
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嚴把進貨查驗質量安全,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并于2021年12月29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二、蒼溪縣韓博生鮮批零部銷售的小米辣(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8891
抽檢時間:2021年10月26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蒼溪縣陵江鎮西城市場
抽檢食品:小米辣(辣椒)
抽檢數量:3.7kg
購進日期:2021年10月25日
2021年11月23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SP2021A2276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批次不合格小米辣系當事人從綿陽農景天農產品有限公司以12元/kg價格購進,共15kg,以14元/kg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在購進小米椒時,索取了供貨商資質及采購票據,未索取相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截至檢驗報告送達時,該批次小米辣抽樣3.7kg,銷售11.3kg,無庫存。因未建立銷售臺賬,銷售對象無法查實,故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25日,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七)款的規定,根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蒼溪縣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3.排查整改復查
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嚴把進貨查驗質量安全,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并于2021年12月29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廣元市城區夫妻干雜店銷售的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9462
抽檢時間:2021年11月6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廣元市苴國市場82號
抽檢食品:黑芝麻
抽檢數量:2.5kg
購進日期:2021年5月5日
2021年11月30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SP2021A24007《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當事人以20元/kg價格在散戶手中購進,共6Kg,以30元/kg進行銷售,已全部銷售。因未建立銷售臺賬,銷售對象無法查實,故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十三)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七)款的規定,根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利州區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3.排查整改復查
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嚴把進貨查驗質量安全,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并于2021年12月4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旺蒼縣東河鎮綜合市場李玉均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9352
抽檢時間:2021年11月4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旺蒼縣東河鎮綜合市場614號對面
抽檢食品:泥鰍
抽檢數量:3.2kg
購進日期: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SP2021A23657《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10月31日,當事人從成都龍泉驛區西河鎮任義水產品批發部購進該批次泥鰍40kg。至執法人員檢查時,該批次泥鰍已全部銷售。因未建立銷售臺賬,銷售對象無法查實,故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3日,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進貨中,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備案證》,索取了該批次泥鰍的購進票據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并建立入庫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旺蒼縣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3.排查整改復查
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嚴把進貨查驗質量安全,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于2022年2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五、旺蒼縣綜合市場涂漢林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9351
抽檢時間:2021年11月4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旺蒼縣綜合市場620號
抽檢食品:泥鰍
抽檢數量:3.9kg
購進日期:2021年11月2日
2021年11月30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SP2021A2365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11月1日,當事人從成都雙流區周云春水產批發部購進該批次泥鰍5kg。至執法人員檢查時,該批次泥鰍已全部銷售。因未建立銷售臺賬,銷售對象無法查實,故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3日,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進貨中,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備案證》,索取了該批次泥鰍的購進票據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并建立入庫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旺蒼縣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3.排查整改復查
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嚴把進貨查驗質量安全,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于2022年2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六、旺蒼縣糧貿超市振興店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9300
抽檢時間:2021年11月3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旺蒼縣東河鎮振興路149號
抽檢食品:香蕉
抽檢數量:3.17kg
購進日期:2021年11月3日
2021年11月30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SP2021A235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腈苯唑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11月3日,當事人購進產地為廣西南寧市的香蕉2件(11kg/件)。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并對外張貼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啟動召回程序。執法人員檢查時,該批次香蕉已全部銷售。因未建立銷售臺賬,銷售對象無法查實,故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2022年2月23日,旺蒼縣局將該案件線索移送至產品原產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3日,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進貨中,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銷貨清單,索取有該批次產品產地的《營業執照》、農藥殘留檢測報告單,并建立入庫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經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2022年1月15日,對當事人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
3.排查整改復查
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當事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嚴把進貨查驗質量安全,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于2022年2月23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 日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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