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寧夏新聞網 發布時間: 2022-01-24 12:35
1月19日,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發布5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及風險預警提示。
福建某電子商務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8年8月,固原市公安局偵破福建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抓獲傳銷骨干31人。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黃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涉案金額為4000余萬元。2020年12月,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汪某風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風險預警提示:以發展會員、加盟等名義要求交納資金、購買產品、發展下線,并以下線所交納的資金或銷售作為報酬提成依據的,均屬于傳銷行為,本質仍是以拉人頭方式騙取會員加入謀取非法利益。群眾提高警惕,傳銷害人害己,謹防掉入傳銷陷阱。
寧夏某投資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8年2月6日,銀川市公安局偵破寧夏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犯罪嫌疑人盧某偉、蘆某龍、李某通過召開推介會以口口相傳“拉人頭”方式,設立“碰對獎”“分紅獎”等獎金制度,以寧夏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義向投資人承諾在21個月內以每月10%的利息將本金與利息歸還給投資人,先后與受害人簽訂投資協議,非法吸存8000萬余元。2019年5月,被告人盧某偉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5萬元;被告人蘆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不法分子為騙取群眾資金,許諾以高息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犯罪分子通過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兌付本息,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因此,切勿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承諾。
劉某國等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8年1月,石嘴山市公安局偵破劉某國等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國等人利用他人身份注冊成立了石嘴山市某煤業有限公司等5家空殼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500余份,價稅合計10億余元,造成大量稅款損失。2019年10月,劉某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風險預警提示:無真實貨物交易,利用空殼公司虛開發票、倒賣發票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群眾不要外借身份證,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冊公司,實施虛開發票等犯罪活動,本人將會被列入征信黑名單,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張某東涉嫌合同詐騙案
2020年8月,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偵破張某東涉嫌合同詐騙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東在明知沒有能力履行生態養老文化園項目工程合同的情況下,向吳忠市利通區和青銅峽市多名被害人發包該項目的部分工程,騙取多名被害人工程保證金300余萬元。2021年8月5日,張某國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風險預警提示:在訂立合同之前,要認真審查對方真實身份、公司經營情況及履約能力,避免陷入“偽造證件設餌釣魚、聯營投資先予后取、惡意串通合演雙簧”等騙局之中。
陳某、趙某剛涉嫌串通投標案
2020年6月,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偵破陳某、趙某剛涉嫌串通投標案。經查,趙某剛為承攬石嘴山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某棚戶區改造室外配套工程項目,與石嘴山市某房地產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某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串通,由陳某向趙某剛泄露招標人石嘴山市某房地產公司委托制作的預算數據中部分項、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等涉密信息,趙某剛據此制作標書,先后中標有關項目。2020年12月,趙某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風險預警提示:招標前要嚴格審核投標人資質,依法依規對招投標過程加強監督,對中標項目開展事后跟蹤檢查,防止串通投標問題發生。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量身定做、圍標串標、買標賣標”等違法行為。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政府網站標識碼5108000004
蜀ICP備2021017977號-1
川公網安備 51080002000282號
地址:廣元市利州區利州東路二段6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