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制定出臺本指導意見。
二、主要措施
(一)營造寬松開放的市場營商環境: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公平寬松的市場營商環境;發揮先進標準引領作用。
(二)建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機制:實行“包容期”管理;規范涉企檢查事項;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優化“經營異常名錄”管理。
(三)構建規范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嚴守執法監管底線;加強風險管控機制建設;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三、專業名詞解釋
“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經濟形態。本實施方案所指的“四新”經濟市場主體,具體參照《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新興行業登記并使用新修訂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通知》(辦字〔2018〕52號)附件1:《新興行業分類指導目錄(2018版)》。對于目錄外的新興行業加強調查研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確有社會需求、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新興行業予以支持。
相關鏈接:印發《關于服務“四新經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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