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的通知》(藥監綜械管函〔2020〕203號)和省局辦《關于轉發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的通知的通知》(川藥監辦〔2020〕39號)有關要求,為有效凈化市場環境,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權益,現就嚴厲打擊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等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明確重點。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要切實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按照《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藥用械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藥監綜電〔2020〕2號)等文件部署,加大對相關診斷試劑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及網絡銷售企業監督檢查力度。對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經營使用單位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同時,對疫情防控相關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等產品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進貨渠道、購銷記錄、儲運條件等內容,督促企業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確保經營醫療器械可追溯。
二、深挖線索,拓寬發現問題渠道。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要高度重視通過網絡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監督檢查、部門通報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線索,深挖細查。對未經許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未經注冊批準相關檢測試劑產品的,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醫療器械網絡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未履行對入駐電商的登記核查等義務的,未對平臺內相關虛假信息及時處置的,要約談告誡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予以曝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批準的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相關信息,可通過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http://www.nmpa.gov.cn/)動態查詢。
三、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要加強與公安、網信、通信主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對發布虛假信息,生產銷售非法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等產品的網站、APP等,要及時通報網信、通信主管部門;對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組織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報送廣元市市場監管局。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及時報告,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請各縣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于2020年6月1日前將監督檢查總結報告的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市局醫療器械科。總結報告應當包括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措施、相關意見和建議等。
聯系人:吳斌、涂菱莎
聯系電話:19981850177;13981210282
附件:2020年嚴厲打擊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監督檢查情況表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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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嚴厲打擊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監督檢查情況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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