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權責清單(2021年本) | ||||||||||
| 序號 | 順序 | 權力類型 | 市級主管部門(單位) | 權力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責任主體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及免責情形 | 監督電話 | 備注 |
| 1 | 236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席令第15號)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 第五條 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登記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第九條 市、縣、區(指縣級以上的市轄區,下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第七條、第八條所列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 第十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管理。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依法對公司登記申報材料審核、提出預審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行政許可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達責任:制作并送達公司營業執照,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抽查等辦法加強監管,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等行為作出處理。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辦理的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的; 2.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辦理的或超越法定權限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未嚴格審查申報材料,造成糾紛或財產損失的; 4.因監管不力而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 5.擅自增設、變更公司(含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程序或條件的; 6.在公司(含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在公司登記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0839-3311155 | |
| 2 | 237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法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2007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8號公布 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工作。 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所在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規模較大或者跨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管轄做出特別規定。 第二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住所、成員出資總額、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變更決議; (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成立清算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由清算組全體成員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決議,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三)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營業執照; (五)清算組全體成員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做出解散決議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解散決議以及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終止。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依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申報材料審核、提出預審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制作并送達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通過企業信息公示抽查等辦法加強監管,建立回訪制度。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出現以下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辦理的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的; 2.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辦理的或超越法定權限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3.未嚴格審查申報材料,造成糾紛或財產損失的; 4.因監管不力而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 5.擅自增設、變更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6.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7.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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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38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主席令第16號)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組織有關專家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考評意見。 3.決定責任:根據考評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簽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或者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4 | 239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主席令第16號)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698號)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和技術機構,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一)授權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二)授權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三)授權某一部門或某一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其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 (四)授權有關技術機構,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部門規章】《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號) 第九條 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或者法寶計量檢定機構的復查考核由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派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評員和特邀專家承擔。 第十條 經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機構由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并頒發計量授權證書。 經考核不合格的,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為三個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開展申請授權項目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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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有整改項的應告知申請人整改事項及整改時限,形成技術評審結論。 3.決定責任:收到技術評審結論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5 | 240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許可的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6 | 241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4號)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行政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 根據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許可的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7 | 242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部門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第六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提出是否同意許可的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
| 8 | 243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部門規章】《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 第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提出是否同意許可的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9 | 244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部門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 第六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等食品的生產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提出是否同意許可的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10 | 245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許可 |
法律《藥品管理法》(2019年國家主席令第31號)第51條:“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審核意見;發現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核查責任: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完成現場核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責任: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
| 11 | 246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 | 1.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31條:“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實行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2 | 247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
1.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52條:“托運或者自行運輸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運輸證明。運輸證明有效期為1年。運輸證明應當由專人保管,不得涂改、轉讓、轉借。” 2. 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項目序號113。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3 | 248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買審批 |
1.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35條:“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油漆等非藥品生產企業需要使用咖啡因作為原料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向定點批發企業或者定點生產企業購買。 科學研究、教學單位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開展實驗、教學活動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向定點批發企業或者定點生產企業購買。 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標準品、對照品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單位購買。” 2.規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和<縣(市、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川府發[2014]80號),附件:《市(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共230項)》序號89。 3.規范性文件 省藥監局《關于做好藥品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藥監發[2019]32號)第1條第3款,明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買審批由市、縣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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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4 | 249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 |
1.行政法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54條:“郵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寄件人應當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郵寄證明。郵政營業機構應當查驗、收存準予郵寄證明;沒有準予郵寄證明的,郵政營業機構不得收寄。” 2. 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項目序號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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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5 | 250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醫療單位使用放射性藥品許可 |
1.行政法規《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第21條:“醫療單位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護的規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醫療單位核醫療技術人員的水平、設備條件,核發相應等級的《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許可證的醫療單位不得臨床使用放射性藥品?!斗派湫运幤肥褂迷S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前6個月,醫療單位應當向原發證的行政部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換發新證?!?br />
2.規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和<縣(市、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川府發[2014]80號),附件:《市(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共230項)》序號89。 3.規范性文件 省藥監局《關于做好藥品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藥監發[2019]32號)第1條第3款,明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購買審批由市、縣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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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6 | 251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1.行政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令第680號)第31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 受理經營許可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br /> 2.行政法規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第8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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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籌建的審核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7 | 252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執業藥師注冊 |
1.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1號)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序號:355;項目名稱:執業藥師注冊;實施機關: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2.規范性文件 國家藥監局、人社部《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藥監人〔2019〕12號)第11條:“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br /> 第12條:“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3. 規范性文件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發執業藥師注冊事權的通知〉》(川食藥監發[2018]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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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審查責任:及時進行材料審查和依法開展現場核查。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相關科室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按相關規定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 18 | 253 | 行政許可 | 市市場監管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 | 1.行政法規《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1988年國務院令第23號)第5條:“毒性藥品的收購、經營,由各級醫藥管理部門指定的藥品經營單位負責;配方用藥由國營藥店、醫療單位負責。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從事毒性藥品的收購、經營和配方業務?!?br /> 2.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附件2:《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71項。 | 登記注冊科、經開區分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自依法受理之日起,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是否同意意見,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 0839-3311155 | 藥監局清單上無此項,無法核對 |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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