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廣普及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激勵各行各業增強質量意識,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全市質量整體水平,市政府修訂出臺《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9年9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是在2014年市政府印發的《廣元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基礎上修訂的,共分為5章27條,減少2章4條,進一步優化了申報受理、評選表彰、監督管理等內容,章節安排力求簡潔,內容更加豐富、文字更為精簡。
《辦法》提出,廣元市市長質量獎是我市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是全市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榮譽,主要授予我市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對廣元質量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在全市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
《辦法》明確,市長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組織不超過3個,有效期2年。已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五年內不得再申報。并堅持動態管理、能上能下、寧缺匆濫,不搞終身制。
《辦法》要求,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具備在廣元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連續正常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安全、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具有先進質量管理理念、制度、體系、方法、模式和完善的自我持續改進機制;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在質量水平、技術和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未被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辦法》規定,市長質量獎經自愿申報、資格審查、部門聯審、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評定。獲獎組織,由市政府進行表彰獎勵,頒發獎杯、證書;對外宣傳時應注明獲獎年度,不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經核實后報市政府撤銷其已獲獎項,收回榮譽證書、獎牌,并公開通報。
截至目前,我市已連續開展兩屆市長質量獎評選,共6家企業獲獎,在引導企業追求卓越,創新發展、提升質量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質量發展科 何 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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