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2期)
按照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現將涉及我市在總局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旺蒼縣童記生鮮超市一分店銷售的、標稱由廣元市慶龍食品廠生產的“土冰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4031119
抽檢時間:2021年5月24日
抽檢單位: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抽檢地點:旺蒼縣東河鎮西鳳巷87-88號
抽檢食品:土冰糖
抽檢數量:9袋(250克/袋)
生產日期:2021年1月12日
2021年6月10日,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No:SWJG202100983《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蔗糖分,還原糖分項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1月12日,廣元市慶龍食品廠生產紙箱包裝“土冰糖”18件(17.5kg/件)、袋裝13件(22.5kg/件),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企業立即組織產品召回,未召回相關不合格產品。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1年6月13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廣元市慶龍食品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利州區局給予當事人罰款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21.46元的行政處罰。
(三)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1月28日,旺蒼縣童記生鮮超市一分店購進抽檢批次的“土冰糖”10袋,其中抽檢9袋,零售1袋,未留下顧客聯系方式,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1年6月16日,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旺蒼縣童記生鮮超市一分店購貨過程中,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銷貨清單,索取了生產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建立入庫記錄及銷售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外張貼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啟動召回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經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2021年8月9日,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
(四)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業生產中采用直火加熱濃縮,導致蔗糖分、還原糖分不合格。廣元市慶龍食品廠已停產,正在籌建新廠房。
二、四川世紀鴻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黑酸奶”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標號:GC21510000003931912
抽檢時間:2021年5月11日
抽檢單位: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抽檢地點:蒼溪縣陵江鎮紅軍路中段(金港國際)
抽檢食品:黑酸奶
抽檢數量:12瓶(180克/瓶)
生產日期:2021年4月4日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出具編號為No:SP2021A04131《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酸度項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產品控制情況
經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2021年4月16日,當事人從蒼溪縣捷興商貿有限公司購進黑酸奶60件(12瓶/件)。截止檢驗報告送達時,已銷售完畢。因零售未留下顧客聯系方式,無法召回。期間未接到異常反饋。
2.行政處罰
2021年6月9日,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檢驗報告(編號Q/HSJK-D-8.2.4-03C),并建立入庫記錄及銷售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外張貼不合格批次產品召回公告,啟動召回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經蒼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免于處罰的決定。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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