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的建議”(第3號建議)收悉。我局非常重視,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一、我市校外托管機構的現狀
通過“四川省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中,名稱含“托管”字樣的共53戶,其中:劍閣縣15戶,昭化區12戶,利州區9戶,蒼溪縣9戶,朝天區7戶,旺蒼縣1戶。這些個體工商戶選定的行業代碼為8090(其他居民服務業),經營范圍中有的含“托管服務”,有的無“托管服務”字樣,核定為“餐飲服務”、“小餐桌”、“住宿服務”、“課業輔導”等內容,并限定按照“先照后證”原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據我們了解,全市存在無照無證從事類似行業的情形,底數尚不清楚。
該建議提及的“校外托管機構”的確有現實的社會需求。就其目前從事的服務情況而言,涉及到的監管部門應包括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民政、公安、住建、應急等部門。經我們與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目前國家、省對類似機構均無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未出臺校外托管機構相關標準。
二、對下一步“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工作的思考
我們認為,“托管機構”雖然屬性復雜,與校外培訓機構性質不同,但仍然歸屬于“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類別。為保障學生健康成長,規范校外托管機構,借鑒外省、市經驗,有如下思考和建議。
一是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建立由教育部門(或政府明確的其他部門)牽頭的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教育、市場監管、民政、衛生健康、公安、應急、住建、發改、稅務等部門。
二是盡快草擬、由市政府出臺我市“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相關辦法文件,明確我市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從事的服務類別、審批登記規則、場所標準、服務要求、從業人員及日常安全管理規范準入制度等內容。
三是依照部門職能,明確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如:教育部門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引導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不得變相開展有償教育輔導等服務,教育引導學生和家長到合法登記的校外托管機構受托服務等;市場監管部門對營利性的校外托管機構依法登記、依法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民政部門依法對非營利性的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進行法人登記等;公安部門依法負責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等;衛生健康部門對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傳染病、消毒措施、生活飲用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等;住建部門負責對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等。
四是部門聯動,摸清我市校外托管機構的底數。對目前我市包括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托管機構、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服務機構、教育部門掌握的校外托管機構基本情況等進行全面梳理,教育引導其進行合法登記和經營。
五是加強信息共享,各職能部門、各縣(區)政府在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監管的同時,齊抓共管,明確屬地責任,并強化信息共享,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三、我局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強登記監管。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登記注冊、對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確保食品安全。對校外托管機構中從事“餐飲服務”等經營范圍的,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實施分類監管,依據《國務院食安辦等14部門關于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食安辦〔2017〕31號)“依法依規加強小飯桌和家庭托餐等許可或備案登記管理”的要求,對規模較小的實行備案登記管理。
三是規范行業管理。重點對托管機構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檢查制度等進行規范,督促建立進貨記錄、清洗消毒、飯菜留樣等制度,對不達標又不予配合整改的無照無證托管機構堅決予以清理、取締。
四是推進標準建設。推動制定校外托管機構市級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我局將積極與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聯系,征集校外托管機構建設條件和規范管理的市級地方標準項目,對此類項目優先立項。同時,指導和培育管理規范、服務完善的托管行業協會和企業制定滿足自身需要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規范、細化、優化、固化校外托管的管理和服務行為。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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