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元市經營主體除名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優勝劣汰、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更好落實我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逐步建立規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了《廣元市經營主體除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據
在《辦法》起草過程中,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要求,認真學習了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借鑒了省內外各市經驗,2022年9月,印發了《廣元市市場主體除名辦法(試行)》。
通過兩年實際實施當中發現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起草了《廣元市經營主體除名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和縣(區)征求意見建議,在意見征集期內未收到反饋意見,并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廣元市經營主體除名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十四條,具體包括:經營主體除名情形、實施除名主體、除名流程、除名后的監管、異議和救濟、附則。
三、主要特點
(一)明確了除名范圍。一是經營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設立登記的;二是經營主體處于開業狀態,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
(二)明確了除名工作流程。在上級未出臺新的規定以及登記系統未更新前,由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信用監管工作的科(股)室牽頭本級經營主體除名工作,包括審查、制發除名決定、受理并處理異議申請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經營主體登記的科(股)室負責實施除名標記工作,將除名決定逐級上報省市場監管局進行除名標記。
(三)明確了除名救濟途徑。一是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或被撤銷吊銷后,除名標記自動終止;二是經營主體除名情形已糾正、改正不再屬于除名范圍的,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終止除名標記,恢復原信息公示狀態;三是經營主體除名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除名后的相關工作。經營主體被除名后,其名稱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碼代替,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其他利益關系人等需查詢使用相關市場主體信息時,仍可以通過經營主體注冊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經營主體相關信息。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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